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
关闭
欢迎 {{loginUsername}} 登录,退出 职聊 刷新简历 我的简历 简历预览 智能推荐 增值服务 修改密码 刷新职位 发布职位 预览主页 收到简历 智能推荐 会员服务 修改密码 求职者登录 招聘登录 会员注册 求职者注册 招聘注册 职聊 触屏版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抖音小程序 App(安卓) App(苹果) 手机端 使用帮助 网站导航
选择城市
切换城市分站,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当前选择城市:总站
总站 {{item.sitename}}

龙港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原创

2021-08-01 14:58 {{clickNum}}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7号)精神,2020年龙港市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共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立志为龙港市教育事业服务的具有温州市户籍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录取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拨,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培养。


1.填报志愿


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


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相关院校及专业代码设置参阅《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


2.划取上线考生


省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分别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由相关院校将拟录取名单发至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3.面试、体检及公示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龙港市委组织部组织考生进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培养经费

对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由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待毕业到岗见习期满后再予以补偿落实,每人一次性补助三万元。


五、就业政策

依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规定,统一调配到我市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龙港市委组织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0年7月9日

{{item.value}}({{item.name}})

{{item.name}}

龙港市人才客厅

顶部